导语及核心内容:2013年度内蒙古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在此基础上将开展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申报时间截止到1月15日。
据介绍,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有效期截止2013年年底。凡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会计人员,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参加评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参照国家标准,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底。凡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会计人员,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