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
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 年;
2 、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
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 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 年;
3 、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 年,从事会计工
作满5 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 年,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 万字以上;
(2 )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
计工作满5 年;
(2 )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 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
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