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经济法》教材第313页,[例6-24]C和D两项为何为不适用免税并退税项目?我个人理解的是免税但不退税项目。
解答:参见教材同一页的第7-9行,C和D两项属于“免税但不予退税项目”,而不是“免税并退税项目”。
问题2、《经济法》教材第333页,[ 例6-38 ][解析](1)是否应为100/(1+17%)=85.47(万元) ,因为教材第328页,第15行“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消费税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首饰的镶嵌首饰”,是否可以认为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不应交消费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27号),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首饰的镶嵌首饰,应当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而不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换言之,镀金(银)、包金(银)首饰应当缴纳消费税,征税环节是生产环节而不是零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