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法》教材主要变化
新增税法部分,主要包括3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所得税法律制度,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但分值不超过20分。(注:与“初级经济法”同时并存税法,考试过初级职称的同
学相对会轻松很多。)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全部重新编写;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增加:(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解散公司诉讼
(3)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董事会的决议例题
删除:(1)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区别
(2)公司股东权利的内容
(3)变更登记部分、公司变更住所和变更类型的规定
(4)股东知情权和分红权
(5)登记程序
(6)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7)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对应原教材第3—4章)
删除:(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部分例题
(2)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和外商投资部分的例题
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概念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对应原教材第8章)
增加:债务的抵充顺序
调整:(1)撤销权
(2)合同的担保
第五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重新编写,由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
增值税的亮点:(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2)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及其运费,但仅限于设备类,用于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下调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工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商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下调至3%;(4)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缩小了“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新规定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5)新增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规定;(6)取消了原“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按正常购销货物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消费税的亮点:(1)消费税税率: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雪茄烟36%;(2)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在销售时纳税;(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用于连续生产的准予抵扣(不包含外购的)。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新增内容)
内容主要的有: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收入总额,确认收入的条件
(3)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4)税前扣除项目和禁止税前扣除项目
(5)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6)税收优惠
(7)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对应原教材第6章)
新增:(1)证券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对象
(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的职责和措施
(3)证券发行方式,发行类型
(4)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条件、配股、增发的条件(重要)
(5)非公开发行股票(重要)
(6)个人申请保荐人代表的条件,对短线交易的限制,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7)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详细规定,证券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新增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
当竞争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