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 分)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4 分)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4 分)
六.案例分析题:31 小题,15 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1.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 第一项,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
第二项,该伪造的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厂经理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 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 500 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 50 万元后即不 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经将 50 万元定金挥霍一空。
第三项,在审讯中甲还主动交待以下的犯罪事实:甲曾经说服在国有银行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 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 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 100 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巨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
分析上述案例,回到下列问题:
(1)甲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8 分)
(2)对甲指控的第一项何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4 分)
(3)对甲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