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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

www.zige365.com 2010-3-20 10:46:1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B.某扩印部将丙丁结婚照的底片丢失

C.某公司使用知名企业的名称促销自己的产品

D.某人冒用明星庚的姓名演出获利

九、简答题(56-57 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6.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57.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十、辨析题(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

十一、法条分析题(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请分析此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权利的含义、行使条件及行使方式)。

十二、案例分析题(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0.2006 年 8 月 8 日下午 5 时,某村刮起 8 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 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 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广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 7 月 2 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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