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报考委托培养
委托培养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推荐,上学期间不转人事、工资关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经费每年1.0万元,按四年收取。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在专家组考核时需向报考院(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格式不限),录取后由委托单位、考生及学校三方签定委托培养协议,并在登记表报考意见栏内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报考前需登陆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hit.edu.cn/wdxz/index.htm),下载《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交人事处审批,相关事宜可与我校人事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