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6)其它获奖证明和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材料。
七、录取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能力,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其他
1.2009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按门类(经济学院部分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一定期限或经综合考试进入论文阶段后,再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
2. 2009年我校将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5名左右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3. 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国家或学校的出国留学资助。2007年至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每年资助我校50名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限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和在读一年级博士生)或者联合培养6-24个月(限我校在读博士生)。我校还设有专项经费每年资助15名在读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3-12个月。
4.金融学院博士生招生培养改革措施:拟从2009级金融学专业博士生开始,每年选拔6-8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组成“金融学重点班”,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强化培养,力争使金融学专业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1)学制:参加“金融学重点班”的博士生基本学制延长为四年,非“金融学重点班”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仍为三年。
2)课程:除常规的博士生培养计划所列课程以外,金融学院还会邀请海外特聘教授与国内著名学者特别为“金融学重点班”学生讲授国际先进的金融学博士课程、介绍金融学领域国际上的最新理论与实践发展。
3)学术交流:鼓励“金融学重点班”的学生与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金融学重点班”学生在参加学术会议、出国进修等方面将优先获得学院资助。
4)津贴:除学校统一发放的博士生津贴外,金融学院为“金融学重点班”学生每人每月提供1500元津贴。
5)导师:“金融学重点班”的学生由导师小组共同指导,导师小组至少包括三人,其中第一导师由金融学院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其他成员可以包括正、副教授及海外特聘教授。
5.会计学院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措施:
1)修订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考核标准,注重科研成果质量
为了强化博士生的文献阅读,提高博士生科研成果的质量,弱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合作研究,改变近年来博士生片面追求论文数量和科研积分而不重视科研成果质量的状况,会计学院对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具体参见学院有关文件规定。
2)强化博士生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生的津贴和奖励
学校、学院以及指导教师总计每月向每个博士生补助的总金额约为1510-1830元。如果国家或学校提高了博士生的生活津贴,学院将相应调低学院补助的部分。该经费补助制度适用于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自费、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博士生不适用本制度。同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即权威期刊与一级B期刊论文,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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