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两封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⑧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报名照片两张。
资格审查通过后,研招办换发加盖公章的考生准考证。
8、报考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确认、提交---生成报名信息登记卡并打印、下载报考表格一套,如实填写---缴纳或邮寄报考费250元(到校缴纳或邮局汇款)---网上查询报考费到达情况---自行打印准考证---到校参加初试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初试---达到复试分数线者---参加复试。
9、提前攻博
提前攻博考生的报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初试、复试)
1、初试
考试科目为三门,均为笔试。每门100分,满分3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我校统一组织。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加考《自然辩证法》。
初试时间:2009年3月中旬;
初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
初试科目:①外语 ②业务课一 ③业务课二
2、复试
由各报考院系自行组织。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复试时间:2009年4月中下旬
复试地点:由各报考学院确定
3、同等学力的考生初试通过后,在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的科目及考试时间由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检时请备好一张与《报名登记表》上同底的1寸照片。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委托培养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接受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委托培养费为36000元/人(三年),由委托单位按学年支付。在职博士生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委培单位负责。
同等学力考生一般按照委托培养形式录取。
七、录取
1、博士生的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学前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前委托培养单位、博士生、我校之间需签署委托培养合同,自筹经费培养的博士生也需签署有关合同。
2、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年限
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生可相应延长1~3年。
九、就业
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根据合同回原委培单位工作。
十、其它
1、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或考生单位负责。
2、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委托培养考生),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3、“招生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含非定向、自筹、委托),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实际招生人数和考生初试、复试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