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就业
非定向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
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后,须回委托单位工作。
十四、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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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