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考生的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仔细确认信息后再提交,系统关闭后考生不得修改信息。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传真:021-66132245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