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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www.zige365.com 2008-9-30 22:43:4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科目:外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科目。

  时间:待定(后期网上通知)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具体地点后期网上通知。

  2.复试

  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面试(部分院系所加试笔试)。

  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培养潜质、研究能力及创新能力等。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五、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

  六、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我校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

  注: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责任自负。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自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不得调剂录取。

  七、招生人数

  我校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0余名(招生人数中包含提前攻博生。研招办将在后期提前攻博生接收情况,请注意查看)。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进行分配。

  八、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09年收费标准见后期通知。2008年收费标准为:

序号
考生类别
学费标准
1
博士自筹经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
7000元/生/年
2
博士自筹经费(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10000元/生/年
3
博士委托培养(文科专业)
30000元/生
4
博士委托培养(理科专业、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37500元/生

  九、培养机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8年。2009年我校将加大奖励力度,并通过助学贷款、特困补助、科研奖励、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助学、助管、助研的'三助'活动等多项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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