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54 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登记生效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3、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动产交付
动产自交付生效
2Z201055 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2、义务
2Z201056 了解物权的保护
l)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返还原物
5)请求消除危险
6)请求损失赔偿
注意判别各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