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8.结算
合同中应明确结算的时间、方式和手续。首先应明确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现金支付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合同;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异地托收承付适用于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准确履行合同义务时,都可以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并在合同条款内明确。
(1)供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如有违约,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需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成套设备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可参照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产品(设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提货单位、交(提)货期限;验收方式;产品价格;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价格与支付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应该明确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设备名称、套数,以及是否包括附件、配件、工具和损耗品的费用,是否包括调试、保修服务的费用等。合同价内应该包括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2.设备数量
明确设备名称、套数、随主机的辅机、附件、易损耗备用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应于合同中列出详细清单。
3.技术标准
应注明设备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以及各部分设备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性能。
4.现场服务
合同可以约定设备安装工作由供货方负责还是采购方负责。如果由采购方负责,可以要求供货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现场服务等内容可能包括:供方派必要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向安装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指导安装和调试,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参加试车和验收试验等。在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对现场技术人员在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及费用等做出明确规定。
5.验收和保修
成套设备安装后一般应进行试车调试,双方应该共同参加启动试车的检验工作。
合同中应明确成套设备的验收办法以及是否保修、保修期限、费用负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