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
1)经返工重做或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未被打过制成晰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 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等。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