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单位估价表是以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为范围进行编制,在该地区范围内适用。因此单位估价表的编制依据如下:
1.全国统一或地区通用的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或基础定额,以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2.本地区或市场上的资源实际价格或市场价格,以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
单位估价表的编制公式为: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材料费+分部分项机械费
=∑(人工定额消耗量×人工价格)+∑(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机械台班价格) (1Z103036-7)
编制单位估价表时,在项目的划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上应尽量与定额保持一致。
编制单位估价表,可以简化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在编制概预算时,将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分别乘以单位估价表中的相应单价后,即可计算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经累加汇总就可得到整个工程的直接工程费。
(二)综合单价单位估价表
编制单位估价表时,在汇集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使用费用,得到直接工程费单价以后,再按取定的措施费和间接费等费用比率以及取定的利润率和税率,计算出各项相应费用,汇总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就构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别乘以分部分项工程量,可得到分部分项工程的价费用。
(三)企业单位估价表
作为施工企业,应依据本企业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料单价或综合单价,形成本企业的单位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