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要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签认记录。
25.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严禁疲劳作业,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26.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机械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信号明确。吊物要稳吊轻放,不得采取“整体推倒法”。
27.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清扫,发现有变形、松动、脱落、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28.高处作业上F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