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路在政治、经济和公民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对公路建设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1.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如下: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4)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6)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项目实施; (8)竣工验收; (9)项目后评价。 2.公路建设四项制度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是指项目的建设方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公路建设的招标投标制度包括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的招标投标。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凡纳入国家或地方财政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实行国内公开招标;凡利用外资或国际间贷款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实行国际招标。 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是由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严格履行合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制度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 4.公路建设项目的主体资格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