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物资包括建筑材料(合构配件)和设备等。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一般需要经过订货、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安装)等各个环节,经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物资采购合同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合同当事人为供方和需方。供方一般为物资供应单位或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需方为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供方应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而需方则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 主要包括购销物资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等。 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应该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应该符合以产品采用标准、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圄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数量 合同中应该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要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或者按照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对于某些建筑材料,还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差、合理磅差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3.包装 包括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标准是指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以及标记等。产品或者其包装标识应该符合要求,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需方收取包装费。 包装物回收可以采用押金回收或折价回收两种形式之一。 4.交付及运输方式 交付方式可以是需方到约定地点提货或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两大类。如果是由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要确定运输方式,可以选择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及海上运输等,一般由需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要求,供方代办发运,运费由需方负担。 5.验收 合同中应该明确货物的验收依据和验收方式。 验收依据包括: (1)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人库验收等方式。 6.交货期限 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需方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7.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8.结算 合同中应明确结算的时间、方式和手续。首先应明确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现金支付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合同;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异地托收承付适用于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准确履行合同义务时,都可以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并在合同条款内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