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101070 建设工程监理 2Z101071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 (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3)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2.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项目管理工作应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工作。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3.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标准、规范,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4.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