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1第23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章领取
建造师的初始、遗失补办、延续、重新注册已办结。请接本通知二个月内,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领取注册证章;如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初始、遗失补办、重新注册通过人员还需携带建造师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1张。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见附件1)属地为佛山市(含顺德区)的企业请到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属地为深圳市的企业统一到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领取;
领取二级(含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证章的,需携带已完成必修、选修继续教育各60学时的《学时证明》,每增项注册一个专业加选修30学时。
请领取注册证章时,切记打印建造师所在批次和序号页。
领取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领取时间:8:3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