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及要求 1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及有关专业部门联合集中受理,各省辖市建设行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于 2004年4月15—16日将申报资料上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 、国家对考核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各申报单位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人的资历和业绩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后统一上报。 3 、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4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及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该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