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设备、仪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钢材、焊接材料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由本单位技能熟练的焊接人员使用本单位焊接设备焊接试件。
(3)主持评定工作和对焊接及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的人员应是焊接工程师。
(4)完成评定后资料应汇总,由焊接工程师确认评定结果。
(5)经审查批准后的评定资料可在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内通用。
例如,对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基本要求有:从焊缝处的部位来讲,受压壳体上的纵、环焊缝,法兰、接管、管板上的焊缝和受压元件上的点固焊、吊装焊、组装焊点及耐蚀堆焊层等均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时分别按对接焊缝、角焊缝和堆焊焊缝三种方式制备试板。其中对接焊缝试板要进行外观检查、射线探伤(无损探伤)、拉伸试验和冲
击试验等;耐蚀堆焊层试板要进行渗透探伤、弯曲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
2.评定规则
(1)改变焊接方法必须重新评定;当变更焊接方法的任何一个工艺评定的重要因素时,须重新评定;当增加或变更焊接方法的任何一个工艺评定的补加因素时,按增加或变更的补加因素增焊冲击试件进行试验。
(2)任一钢号母材评定合格的,可以用于同组别号的其他钢号母材;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母材评定合格的,也适用于该组别号与低组别号的母材组成的焊接接头。
(3)改变焊后热处理类别,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首次使用的国外钢材,必须进行工艺评定。
(5)常用焊接方法中焊接材料、保护气体、线能量等条件改变时,需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3.评定资料管理
(1)评定的所有原始资料应全部收集,进行系统整理、建档、作为技术资料保存。
(2)企业应明确各项评定的适用范围。
(3)评定资料应用部门根据已批准的评定报告,结合施焊工程或焊工培训需要,按工程或培训项目,分项编制《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也可以根据多份评定报告编制一份《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
(4)《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必须由应用部门焊接专业工程师主持进行。
(5)《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应在工程施焊或焊工培训考核之前发给焊工,并进行详细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