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吊装平面、立面布置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设备运输路线及摆放位置;设备组装、吊装位置;吊装过程中吊装机械、设备、吊索、吊具及障碍物之间的相对距离;桅杆安装(竖立、拆除)位置及其拖拉绳、主后背绳、夺绳的平面分布;起重机械的组车、拆车、吊装站立位置及移动路线;滑移尾排及牵引和后溜滑车的设置位置;吊装工程所用的卷扬机摆放位置及主跑绳的走向;吊装工程所用的各个地锚位置或平面坐标;需要做特殊处理的吊装场地范围;吊装警戒区。
(三)吊装方案的管理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一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建筑工程中,起重吊装包括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审批除按通常的要求进行外,还应执行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即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吊装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对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即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吊重量300kN及以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吊装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再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实行总承包管理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
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