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2联动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6)竣工验收
(7)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
(7)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9)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施工合同价款
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固定单价、可调单价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方式。
(2)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3)工程进度款
工程量的确认,包括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核实与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
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可以采用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或者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等方式。
(4)变更价款的确定
(5)竣工结算
(6)质量保修金
1Z206022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原为掌握P262~266)
1.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6)交货期限
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需方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7)价格
8)结算
合同中应明确结算的时间、方式和手续。首先应明确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现金支付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合同;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异地托收承付适用于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
供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如有违约,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收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特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