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增值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2101042-16)
在式(12101042-16)中,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一销售额×增值税率 (12101042-17)
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对允许抵扣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应注意相关的规定。
但须注意:当采用含(增值)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和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成本时,现金流量表中应单列增值税科目;采用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时。现金流量表中不包括增值税科目。计算时应明确说明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同时注意涉及出口退税(增值税)时的计算及与相关报表的联系。
(七)关税
关税是以进出口的应税货物为纳税对象的税种。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涉及引进设备、技术和进口原材料时,应按有关税法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正确估算进口关税。进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1.从价计征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额一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2101042-18)
2.从量计征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额一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12101042-19)
我国仅对少数货物征收出口关税,而对大部分货物免征出口关税。若技术方案的出口产品属征税货物,应按规定估算出口关税。
(八)所得税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即针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按有关税法扣除所得税前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采用适宜的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一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121010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