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营成本
(一)总成本
在技术方案运营期内,各年的总成本费用按生产要素构成如式(12101042-3)所示。
总成本费用一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十工资及福利费十修理费十折旧费
十摊销费十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12101042-3)
式中各分项的内容和估算要点如下:
1.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
对耗用量大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应分别按照其年消耗量和供应单价进行估算,然后汇总。即:
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一∑年消耗量×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供应单价
(12101042-4)
其他耗用量不大,但是种类繁多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成本可以参照类似企业统计资料计算的其他材料、燃料及动力占主要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成本的比率进行估算。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格是在选定价格体系下的预测价格,该价格应按到厂价格计,并考虑运输及仓储损耗。采用的价格时点和价格体系应与营业收入的估算一致。外购原材料和燃料及动力费估算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和技术方案具体情况。
2.工资及福利费
工资及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通常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以及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由职工个人缴付的部分。工资及福利费一般按照技术方案建成投产后各年所需的职工总数即劳动定员数和人均年工资及福利费水平测算,即:
工资及福利费=企业职工定员数×人均年工资及福利费 (12101042-5)
确定工资及福利费水平时需考虑技术方案性质、技术方案地点、行业特点等因素。依托老企业的技术方案,还要考虑原企业工资水平。
也可按照不同人员类型和层次分别估算不同档次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然后汇总;同时可以根据工资及福利费的历史数据并结合工资及福利费的现行增长趋势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增长率,在各年的工资及福利费水平中反映出这种增长趋势。
3.修理费
修理费是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对其进行必要修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修理范围的大小和修理时间间隔的长短可以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技术方案评价中可直接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所含的建设期利息)或折旧额的一定百分数估算,百分数的选取应考虑行业的技术方案特点,修理费可按下列公式之一计算:
修理费=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比率(%)(12101042-6)
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额×计提比率(%)(1210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