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特别批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达到35%以上)。为了使技术方案保持合理的资产结构,应根据投资各方及技术方案的具体情况选择技术方案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以保证技术方案能顺利建设并在建成后能正常运营。
(五)技术方案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中投资借款的处理
从技术方案投资主体的角度看,技术方案投资借款是现金流入,但同时将借款用于技术方案投资则构成同一时点、相同数额的现金流出,二者相抵,对净现金流量的计算无影响。因此,在技术方案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中投资只计技术方案资本金。另一方面,现金流人又是因技术方案全部投资所获得,故应将借款本金的偿还及利息支付计人现金流出。
(六)维持运营投资
某些技术方案在运营期需要进行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才能得以维持正常运营,例如设备更新费用、油田的开发费用、矿山的井巷开拓延伸费用等。不同类型和不同行业的技术方案投资的内容可能不同,但发生维持运营投资时应估算其投资费用,并在现金流量表中将其作为现金流出,参与财务内部收益率等指标的计算。同时,也应反映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参与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维持运营投资是否能予以资本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取决于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如果该投资投入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成本实质性降低等,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加,那么该维持运营投资应予以资本化,即应计人固定资产原值,并计提折旧。否则该投资只能费用化,不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