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岗位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心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1Z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关于执行标准的规定
2003年4月23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5年,即从2003年2月27日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不同专业分为14个专业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1Z301014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Z301020~1Z301022
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律的形式
1Z301021掌握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一、宪法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三、商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1Z301022掌握法的形式
一、宪法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我国的宪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法律
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三、行政法规
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