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指导>正文
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料:《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8

www.zige365.com 2010-7-20 14:52:4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适用留置的法律规定。
  [重点解析]
  1.留置是一种法定担保权,也就是说只有法律规定的合同种类才能适用留置这种担保形式。
  2.应当牢牢记住, 目前这些法定的合同种类有三种: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都不能适用留置。
  3.注意留置的对象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留置。
  1.留置担保的范围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重点解析]
  与抵押、质押对比理解留置担保的范围。此处主要是多了“留置物保管费用”。
  2.留置物
  依法被留置的财产为留置物。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债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债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重点解析]
  1.允许留置人取回超出债务的部分留置物,是为了维护债务人的权利,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处于平等的地位。
  2.留置物被留置并不需要与债务人协商,只要是债务人没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也正基于此,对于“不得留置的物”才需要事先约定,否则自然就属于可以留置的了。
  3.留置权的实现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重点解析]
  1.掌握数据。
  2.之所以规定“不少于”两个月或者“两个月以上”,目的在于减少留置物被拍卖的风险。此规定的含义是“两个月内不需将留置物卖掉”。
  五、定金
  定金是以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重点解析]
  1.法律规定定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定金合同也是要式的。
  2.应注意定金合同也是践成合同,其生效时间并非从订立合同之日起,而是从实际交付之日起,即“交付生效”。
  3.定金数额虽可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个数字比例一定要记住。
  4.至此,我们已经将《担保法》的主要内容学习完毕。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基本形式需要记住。
  5.我们对这五种担保形式作一下总结,找出它们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
  (1)相同点:
  这五种形式都属于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都要承担担保的责任。此外,除留置属于法定担保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外,其他的四种担保形式《担保法》都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不同点:
  主体不同:
  ①可以作保证人的只能是第三人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