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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料:《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4

www.zige365.com 2010-7-20 14:50:5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合同担保的含义
  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应另一方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担保人可能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形式中,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合同的担保可以有效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二、担保活动的原则
  《担保法》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四个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里就不重复解释了。
  三、担保合同
  从事担保活动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由担保合同约定有关担保的事项。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例如,建设单位为了贷款,将自己公司的一套房产抵押。如果建设单位偿还了银行的贷款,则该抵押合同自然解除。
  这是一般的规定,对于此,《担保法》第5条同时也规定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自然也存在无效的可能。如果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就要区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追究责任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同时,由于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可能是基于违反了法律,也要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点解析]
  1.能够理解担保的含义。
  2.要理解反担保的含义。反担保其实就是担保人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3.要知道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那么如果主合同消失,从合同自然也就消失了。
  合同担保的形式——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重点解析]
  1.应当注意保证合同的主体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而没有债务人。
  2.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重点解析]
  1.对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注意掌握。
  2.保证责任范围约定不明,保证人要承担全部债务。该条规定是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而作出的。这和当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按有利于债权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处理是一个道理。
  (三)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担保法》第?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同时,《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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