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12〕34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2、2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22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各市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13日,原则上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不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务必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并妥善保管考生报名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