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参加2011年9月24、25日一级建造师考试且符合免费重学条件的情况下,重学申请程序如下:
4.1乙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登录www.edu24ol.com网站一级建造师页面或致电甲方电话提交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准考证传真件,并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2甲方收到乙方重学申请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在2012年1月31日前为乙方办理重学手续,如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合同通过网络签署,凭用户身份证复印件生效,请考生在汇款开通一级建造师考试签约VIP班辅导时,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传真至本网校(传真:62168398 或 62126633 转 606);
5.2.本协议在2011年8月25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有效期至2011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第30个工作日;
5.3.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5.4.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