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类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切实加强专业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类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全面做好2012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时间安排
7月23日至8月24日,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8月25日至8月31日,对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破格人员进行考前业务知识培训,自愿参加。
9月1日至9月7日,对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破格人员进行考试。
9月24日至9月28日,召开评审会。
10月9日至10月18日,评委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核准材料。
二、受理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评委会一律不受理。
2.申报人申报的业绩成果应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为2011年12月31日前。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3.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4.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评委会一律不受理其申报材料。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份(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不返还,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骑马装订,手工填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5份(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不返还,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加盖单位印章);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评委会不需要的可不提供)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供网络查询信息)1份;
11.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可登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网站查询。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3至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其中,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网络查询信息单独装订一册,其他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一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网络查询信息在加盖公章的同时,还需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不要列举任现职以前的任何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不要超过30页。所有材料要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外粘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三)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要统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吉林省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逐级上报。上报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申报文件,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申报人员一览表等。
(四)受理审核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各受理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填写评定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无申报单位正式行文的,无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无公示证明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评委会将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地区统一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将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方予受理。受理材料时要根据申报单位(部门)、地区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和从事专业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和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业绩材料将认真甄别,发现问题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人社厅,按相关政策处理。
(四)评审费用
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200元;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300元;破格加收100元。
(五)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到企事业单位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其中受聘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后,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成果条件的,可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时按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市(州)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进行核准,省直部门人员由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核准。核准通过人员提交省人社厅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受聘在事业单位职员岗位,因工作要求,确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在本单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成果条件,可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专技处核准后,提交省人社厅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违纪违规的处理
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予以严厉惩处。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和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评委会;对举报问题和申报材料真伪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评委会评审,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评审工作结束后,尚未核实的应在评审结果报告单中予以说明。
联系人:句庆吉 联系电话:82752520
通信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416室
附件:
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专业名称规范
2、(2012事业单位)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2012企业及其他组织)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高层次人才、军转人员、留学回国、机关调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5、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2年度)
6、201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表
7、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一)
8、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二)
9、吉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