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三十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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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我厅组织对第三十批申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公示截止期为07月15日。 二、申报人员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材料。审查意见栏中为“证书(有疑)待核实”的,申报人员应将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三、请各地、各部门对审查意见栏中为“证书(有疑)待核实”的,逐一通知申报人员,核对申报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盖“与原件核实无误”的印章,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原件与复印件和其他申诉材料及核查意见于07月18日前报我厅政务办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三类人员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07月15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浙江地勘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310025 联系电话:0571-85213232 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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