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央在汉和省属勘察设计单位:
为规范工程设计资质审查、审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建市资函【2010】10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建市资函[2010]106号).pdf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