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及增项注册工作,方便企业和执业人员申请,经与设区市有关单位协商,计划在2011年3月21日至4月21日期间,除我厅正常受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及增项注册外,再增加设区市有关部门代收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及增项注册的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代收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域 |
代收部门 |
联系电话 |
福州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处 |
0591-83355860 |
厦门 |
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 |
0592-2200289 |
泉州 |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
0595-22132223/22132224 |
漳州 |
漳州市建设局 |
0596-2944277 |
莆田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办、职改办 |
0594-2656361 |
三明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
0598-8592082 |
南平 |
南平市建设培训中心 |
0599-8622997 |
龙岩 |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
0597-2536509/2529145 |
宁德 |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 |
0593-2977355 |
平潭 |
平潭县建设局建筑业科 |
0591-24367215 |
二、申报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请查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或“福建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上“办事指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各类表格均由建造师注册系统自动生成,注册申请表均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应根据《关于二级临时建造师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后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注[2010]4号)要求,先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手续后方可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申请注销材料请尽量采取邮寄方式,我厅认可后即予网上公告。
3、企业应将《企业建造师注册汇总表》作为本企业注册人员申报材料的首页,按汇总表中申请人的序号将申报材料一一对应排序,企业申请注册材料应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另粘贴一张《企业建造师注册汇总表》。
4、请各代收部门按注册相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核对内容主要是注册申请表上所填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等信息是否与附件材料一致。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代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其它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对不能及时补齐的不予代收。
请各代收部门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送至省厅政务服务中心。
5、注册人员的名单公示、公告、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领取等信息,将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