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钢屋架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型钢钢屋架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半成品及主要机具:
2.1.1 钢构件:钢构件型号、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应附有技术文件。
2.1.2 连接材料:焊条、螺栓等连接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1.3 涂料:防锈涂料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2.1.4 其它材料:各种规格垫铁等。
2.1.5 主要机具:吊装机械、吊装索具、电焊机、焊钳、焊把线、垫木、垫铁、扳手、撬根、扭矩扳手、手持电砂轮、电钻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构件的数量,查验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
2.2.2 检查构件在装卸、运输及堆放中有无损坏或变形。损坏和变形的构件应予矫正或重新加工。被碰损的防锈涂料应补涂,并再次检查办理验收手续。
2.2.3 对构件的外形几何尺寸、制孔、组装、焊接、摩擦面等进行检查,做出记录。
2.2.4 钢结构构件应按安装顺序成套供应,现场堆放场地能满足现场拼装及顺序安装的需要。屋架分片出厂,在现场组拼应准备拼装工作台。
2.2.5 构件分类堆放,刚度较大的构件可以铺垫木水平堆放。多层叠放时垫木应在一条垂线上。屋架宜立放,紧靠立柱,绑扎牢固。
2.2.6 编制钢结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并向队组交底。
2.2.7 检查安装支座及预埋件,取得经总包确认合格的验收资料。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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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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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架组拼 |
→ |
屋架安装 |
→ |
连接与固定 |
→ |
检查、验收 |
→ |
除锈、刷涂料 |
3.2 安装准备:
3.2.1 复验安装定位所用的轴线控制点和测量标高使用的水准点。
3.2.2 放出标高控制线和屋架轴线的吊装辅助线。
3.2.3 复验屋架支座及支撑系统的预埋件,其轴线、标高、水平度、预埋螺栓位置及露出长度等,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做好技术处理。
3.2.4 检查吊装机械及吊具,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3.2.5 屋架腹杆设计为拉杆,但吊装时由于吊点位置使其受力改变为压杆时,为防止构件变形、失稳,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平行于屋架上、下弦方向采用钢管、方木或其它临时加固措施。
3.2.6 测量用钢尺应与钢结构制造用的钢尺校对,并取得计量法定单位检定证明。
3.3 屋架组拼:
屋架分片运至现场组装时,拼装平台应平整。组拼时应保证屋架总长及起拱尺寸的要求。焊接时焊完一面检查合格后,再翻身焊另一面,做好施工记录。经验收后方准吊装。屋架及天窗架也可以在地面上组装好一次吊装,但要临时加固,以保证吊装时有足够的刚度。
3.4 屋架安装:
3.4.1 吊点必须设在屋架三汇交节点上。屋架起吊时离地50cm时暂停,检查无误后再继续起吊。
3.4.2 安装第一榀屋架时,在松开吊钩前初步校正;对准屋架支座中心线或定位轴线就位,调整屋架垂直度,并检查屋架测向弯曲,将屋架临时固定。
3.4.3 第二榀屋架同样方法吊装就位好后,不要松钩,用杉篙或方木临时与第一榀屋架固定,跟着安装支撑系统及部分檩条,最后校正固定,务使第一榀屋架与第二榀屋架形成一个具有空间刚度和稳定的整体。
3.4.4 从第三榀屋架开始,在屋脊点及上弦中点装上檀条即可将屋架固定,同时将屋架校正好。
3.5 构件连接与固定:
3.5.1 构件安装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节点,需检查连接节点,合格后方能进行焊接或紧固。
3.5.2 安装螺栓孔不允许用气割扩孔,永久性螺栓不得垫两个以上垫圈,螺栓外露丝扣长度不少于2~3扣。
3.5.3 安装定位焊缝不需承受荷载时,焊缝厚度不少于设计焊缝厚度的2/3,且不大于8mm,焊缝长度不宜小于25mm,位置应在焊道内。安装焊缝全数外观检查,主要的焊缝应按设计要求用超声波探伤检查内在质量。上述检查均需做出记录。
3.5.4 焊接及高强螺栓连接操作工艺详见该项工艺标准。
3.5.5 屋架支座、支撑系统的构造做法需认真检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零配件不得遗漏。
3.6 检查验收:
3.6.1 屋架安装后首先检查现场连接部位的质量。
3.6.2 屋架安装质量主要检查屋架跨中对两支座中心竖向面的不垂直度;屋架受压弦杆对屋架竖向面的侧面弯曲,必须保证上述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以保证屋架符合设计受力状态及整体稳定要求。
3.6.3 屋架支座的标高、轴线位移、跨中挠度,经测量做出记录。
3.7 除锈、涂料:
3.7.1 连接处焊缝无焊渣、油污,除锈合格后方可涂刷涂料。
3.7.2 涂层干漆膜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钢结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工程焊接或螺栓连接经质量检验评定符合标准后进行。
4.1.2 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查构件出厂合格证及附件。由于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形必须矫正。
4.1.3 支座位置、做法正确,接触面平稳牢固。
4.2 基本项目:
4.2.1 构件有标记;中心线和标高基准点完备清楚。
4.2.2 结构表面干净,无焊疤、油污和泥砂。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5-13。
表 5-13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 查 方 法 |
1 |
屋架弦杆在相邻节点间平直度 |
l/1000且不大于5 |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
2 |
檩条间距 |
±5 |
用钢尺检查 |
3 |
垂直度 |
h/250且不大于15 |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
4 |
侧向弯曲 |
L/1000且不大于10 |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
注:h为屋架高度,L为屋架长度,l为弦杆在相邻节点间的距离。
5 成品保护
5.1 安装屋面板时,应缓慢下落,不得碰撞已安装好的钢屋架,天窗架等钢构件。
5.2 吊装损坏的涂层应补涂,以保证漆膜厚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螺栓孔眼不对:不得任意扩孔或改为焊接,安装时发现上述问题,应报告技术负责人,经与设计单位洽商后,按要求进行处理。
6.2 现场焊接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焊工必须有上岗合格证,并应编号,焊接部位按编号做检查记录,全部焊缝经外观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部位,补焊后应复验。
6.3 不使用安装螺栓,直接安装高强螺栓;安装时必须按规范要求先使用安装螺栓临时固定,调整紧固后,再安装高强螺栓并替换。
6.4 屋架支座连接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钢屋架安装完进行最后全面检查验收时,如支座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7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2 安装所用钢材、连接材料和涂料等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试验、复验报告。
7.3 安装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技术有关的文件。
7.4 焊接质量检验报告。
7.5 结构安装检测记录及安装质量评定资料。
7.6 钢结构安装后涂装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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