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950号)文件要求,自2010年起我市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内注册成立公司,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和天津市建交委颁发的乙级、暂定级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执行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为年度报表,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状况和财务状况四项。
三、组织实施
《统计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统一组织,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本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数据的申报、审核和汇总工作。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明确负责《统计报表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于2011年3月23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报送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四、统计报表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进入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0年数据,并对本企业统计数据负责。登录系统时,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及部分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密码锁的乙级企业,可通过该锁在管理系统内申报;未取得密码锁的企业,须企业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进行申报。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在2010年3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和交通委建筑业管理处。
五、填报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统计数据和报送报表的责任和义务。各企业必须及时全面的填报本单位统计数据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各项数据信息。该统计数据将作为考量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情况的重要部分,并作为企业资质核查和升级审核的依据。
报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南京路131号城建大厦 2004室) 郝斌
电 话:27129778 传真:27129864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doc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