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2014年新版教材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之合同履行。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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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七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1、合同人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2、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定的程序;3、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4)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的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另一种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又称概括转让。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诈欺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的订立的合同。 2、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五)合同的终止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终止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八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及其特征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特征:1、违反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 主要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既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第三,违约方若 想免于承担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法定免责事由主要限于不开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只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应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