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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建教材变化 法规新考点一代理制度

www.zige365.com 2014-3-11 16:54:2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有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责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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