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注意《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质量责任主体共4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没有供应单位。注意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与安全责任主体不一致。
二、本节的重要题型之一是:将各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混在一起,要求准确区分。
三、法定进场检验的对象: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
法定现场取样的对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有关材料
四、注意掌握质量监理依据与安全监理的依据不同(多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