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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工程法规》经典讲义(7)

www.zige365.com 2010-8-16 14:38:3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连带责任既可以以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已过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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