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超越权限的表见代理; (3)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实施了代理的行为; (3)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笫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五、代理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了四种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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