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1)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3)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14)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5)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16)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例题: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关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D )。 A.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B.责令限期改正 C.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 D.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