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概述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 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 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 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 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 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 (一)索赔证据 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事实性 (2)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 即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具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 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须是双方签述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2.索赔证据的种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索赔证据的种类排序即为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二)索赔文件 它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它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 (1)索赔信 它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信函,应提纲挈领地把索赔文件的各部分贯通起来,它包括(A)说明索赔事件(B)列举索赔理由(C)提出索赔金额与理由(D)索赔附件说明。 (2)索赔报告 它是索赔材料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主要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与要求索赔金额与工期,在此只需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即可。编制索赔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A)对索赔事件要叙述清楚明确,避免采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B)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并且承包商为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C)责任要分析清楚,报告中要明确对方的全部责任。(D)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3)附件 内容包括(A)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证明文件和证据;(B)详细计算书,为简明起见也可以用大量图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