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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76)

www.zige365.com 2010-3-9 17:27:1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Z202062.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
  2.不能避免
  3.不能克服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免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一)约定的免责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二)法定的免责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Z202070 合同的担保
  2Z202071.掌握保证
  一、保证
  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三、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的含义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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