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130 标准化法 2Z201131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特殊情况:2种 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机构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5.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考试用书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Z201132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 《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下列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等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2Z201140 环境保护法 2Z201141 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