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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26)

www.zige365.com 2010-3-9 15:29:3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4.违反公正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违反独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注册执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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