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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辅导(5)

www.zige365.com 2010-3-9 14:03:4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2201130标准化法
  1.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特殊情况。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的方式有三种: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2201140环境保护法
  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审批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
  2.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是规范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应熟悉其关于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取相关的措施,控制和防治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噪声是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取相关的措施,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的具体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采取相关的措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22201150节约能源法
  1.掌握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新建建筑节能部分:节能材料与设备的使用;建设节能主体的节能义务。
  既有建筑节能部分:节能改造的相关规定。
  2.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节能管理的基本思路:编制节能计划;节能考核评价;节能产业政策;节能技术创新;节能监督。
  建筑节能部分:建设主体的节能义务;建筑节能制度:

 3.了解建筑工程节能的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政策要求和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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